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規范我公司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轉移等過程管理,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池州方達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轉移等管理。
三、引用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
四、組織領導
1、公司負責人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2、設立以總經理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 長:陳 方
副組長:陳慶超
成 員:董衛平、孔德勤、季定文、席青松
五、管理措施
1、環保部門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統一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危險廢物日常管理,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
2、按照“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生產部對本單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班組必須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
3、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和公司頒發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穩定生產裝置長周期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
4、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積極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并在業務上接受環保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5、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1)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2)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將產生的危險廢物全部納入規范化管理。
(3)危廢貯存場所符合“八防”要求;地面作硬化處理,場所設置雨棚、圍堰或圍墻;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的,設置泄露液體收集裝置;按照不同危險廢物特性種類分別存放,且不同類廢物間有明顯間隔;不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4)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無破損。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和警示標志。
(5)建立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相關情況。
(6)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齊全,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描述清晰準確,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種類、危害特性、產生量、利用處置方式如實報環保部門備案,發生重大改變及時申報。
(7)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如實地向環保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發生重大改變及時申報。
(8)產生的危險廢物全部委托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活動并簽訂合同。
(9)轉移危險廢物前向環保部門報批,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規定,如實填寫、規范運行轉移聯單,并保存齊全。
(10)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備案;每年組織至少一次應急演練,并做好演練方案和記錄。
(11)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危險廢物相關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12)要高度重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按照有投入、有設施、有專人、有標識、有制度、有臺賬的“六有”要求,對照危險廢物規范化考核指標,做好企業危險廢物動態和長效管理,確保危險廢物環境安全